声音开关

语速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大字幕

重置

退出服务

|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同心县院 > 检务公开 > 公益诉讼 > 正文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把好“消”字号抗(抑)菌制剂“安全关”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022-06-01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分享至:
分享到微信
2022-06-01

为保障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执法司法服务。近日,同心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10名工作人员分两组对辖区内40多家药房、诊所进行走访,针对抗(抑)菌制剂中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和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经监督检查,发现3家药店存在销售含有违禁成分特比萘芬的抗(抑)菌制剂46盒。针对上述问题,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同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检查辖区药店销售“消”字号抗(抑)菌制剂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药品立即下架,同时加大对非法添加化学药物和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检查,确保群众使用安全可靠的产品,扎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问题专项监督工作部署和要求。


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职能部门协同发力,有效推动抗(抑)菌制剂类产品的规范管理,特别是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药品安全领域问题线索关注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作者】:
【来源】: